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,消除消防安全隐患,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,营造安全、文明、有序的校园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就校园内电动滑板车、平衡车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清理范围
本次清理范围包括:各类电动滑板车、电动平衡车、电动独轮车、电动助力轮滑鞋等以电力驱动、以滑行为主要使用方式的代步工具。上述车辆不得在校园道路、教学楼、宿舍楼、食堂、图书馆等校内区域骑行、停放或充电。
二、清理时间
1.自查自清阶段(即日起至11月15日):请广大师生自行处理在校内使用的电动滑板车、平衡车,将车辆带离校园或妥善处置,不得再在校内骑行和停放。
2.集中清理阶段(11月16日起):安全保卫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内逾期未清理的电动滑板车、平衡车进行集中清理,统一集中存放并登记造册。
三、处理方式
1.对在集中清理阶段收缴的电动滑板车、平衡车,统一存放在安全保卫处指定区域,车主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在规定期限内(自集中存放之日起30日内)前往安全保卫处办理认领手续。
2.逾期无人认领的车辆,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置。
3.对拒不配合清理工作,或在校园内违规骑行、充电造成不良影响的,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四、有关要求
1.各单位、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,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员工,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。
2.广大师生要自觉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,积极支持和配合清理工作,不在校园内使用电动滑板车、平衡车。
3.学生公寓、教学楼等楼宇管理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,对发现在楼道、室内违规停放、充电的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安全保卫处。
4.清理期间如有疑问,可向安全保卫处咨询。联系人:东春松(电话:13814603678)。
安全保卫处 学工处
2026年10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