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营造安全、有序、畅通的校园交通环境,经研究,决定自即日起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应严格遵守限速要求,进入校门时限速5公里/小时,校内主干道及普通路段行驶限速20公里/小时;途经教学楼出入口、学生活动广场、宿舍区通道、食堂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,以及路口、弯道、减速带、施工路段时,应进一步减速至10公里/小时以下,必要时停车观察,确认安全后再通行。
2.非机动车(含电动自行车、自行车等)应在指定非机动车道行驶(无专用车道时靠道路右侧通行),校内行驶限速15公里/小时;禁止非机动车载人、逆行、超速行驶,不得在人行道、教学楼走廊、图书馆出入口等区域骑行;停放时应归入指定非机动车停车区,不得占用消防通道、应急出口、盲道或堵塞道路通行。
3.行人应遵守校园交通规则,优先选择人行道、地下通道、道路右侧靠边通行;横穿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,注意观察双向来车,禁止在道路上嬉戏打闹、追逐奔跑,或长时间逗留、使用电子设备分心行走。
4.上下课、就餐、大型活动散场等交通高峰时段,行人优先通行,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应主动减速避让,必要时停车等待;禁止在校园内强行超车、逆向行驶、连续鸣笛;不得随意在道路两侧、消防通道、急救通道、教学楼门口、学生上下课必经路段停车,确需临时停靠(如接送人员、装卸物资)的,需选择指定临时停车点,且驾驶员不得离车,停靠时间不超过10分钟
请立即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(含实习生、进修人员)及合作单位人员,通过部门会议、班会、工作群通知等,专题学习宣贯本通知及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,重点提醒自驾教职工、通勤人员、外包服务人员等严格遵守限速及停车要求,严禁使用无牌无证、报废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进入校园,进一步强化全体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,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校园。
安委办
2026年10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