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专项安全工作组、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加强校园交通管理,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,自即日起,安全保卫处将对校内机动车停放秩序进行专项整治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校园机动车管理要求
1.车辆须有序停放在指定车位,严禁在食堂门口、教学楼出入口、宿舍通道、消防通道、人行道、绿化带等非车位区域停放。
2.机动车在停车位按停车位指示箭头有序停放,没有箭头标识的车头朝向出口方向停放。
3.校园机动车限速20公里/小时,不得超速行驶。
4.上下课时段缓行或靠边停靠,礼让行人,禁止在上课期间鸣笛。
5.禁止私自搭载外来人员进校。
6.禁止其他违反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。
二、违规处理
安全保卫处常态化开展校园车辆违规行为巡查,通过智慧安保系统,对违规车辆进行拍照上传,并通过短信、微信通知车主及时纠正。安全保卫处定期统计校园机动车违规信息,并通报各部门。年度违规3次及以上的,将视情节作如下处理:
1.校内教职工车辆:
(1)通报所在部门负责人
(2)暂停校内通行权限1-6个月
(3)作为年度安全考核重要依据
2.外来车辆(含访客、外包人员、驻校服务单位等):
(1)通报主管/审批部门
(2)暂停校内通行权限1-6个月
(3)取消进入校园资格
三、工作要求
各单位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严格落实校园交通安全主体责任,加强对相关人员宣传、教育,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。
安委会办公室
2026年4月24日